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电视金鹰奖评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按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美术片、电视广告片、电视节目主持人五类组织评选。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美术片、电视广告片中分设作品奖和单项奖。电视节目主持人分设最佳奖和优秀奖。在评选出各相应奖项外,评选委员会可根据各奖项参评的整体状况增加提名奖,提名奖数额由评委会评议决定。
中国电视金鹰奖奖额数目共99个。其中:
一、电视剧36个。
1、作品奖19个。
(1)长篇电视剧10个(1个最佳奖、9个优秀奖)。
(2)中篇电视剧4个(1个最佳奖、3个优秀奖)。
(3)短篇电视剧5个(1个最佳奖、4个优秀奖)。
2、单项奖17个。
(1)电视剧编剧(含改编)、导演、摄像、美术、照明、录音、词曲各1个(均为最佳奖)。
(2)电视剧男女演员各5名(均为观众喜爱奖)。
二、电视文艺节目27个。
1、作品奖22个。
(1)综合电视文艺节目10个(1个最佳奖、9个优秀奖)。
(2)音乐电视节目4个(1个最佳奖、3个优秀奖)。
(3)专题电视文艺节目4个(1个最佳奖、3个优秀奖)。
(4)少儿电视文艺节目4个(1个最佳奖、3个优秀奖)。
2、单项奖5个。
电视文艺节目导演、照明、美术、音乐电视创意、专题电视改编创作各1个(均为最佳奖)。
三、电视纪录片13个。
1、作品奖10个。
(1)长篇电视纪录片5个(1个最佳奖、4个优秀奖)。
(2)短篇电视纪录片5个(1个最佳奖、4个优秀奖)。
2、单项奖3个。
电视纪录片编导、摄像、录音各1个(均为最佳奖)。
四、电视美术片6个。
1、作品奖3个(1个最佳奖、2个优秀奖)。
2、单项奖3个。
电视美术片编剧(含改编)、导演、美术形象设计各1个(均
为最佳奖)。
五、电视广告片7个。
1、作品奖5个(1个最佳奖、4个优秀奖)。
2、单项奖2个
电视广告片创意、制作各1个(均为最佳奖)。
六、电视节目主持人奖10个(不含电视新闻播音员,1个最佳奖、9个优秀奖)。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作为本地区中国电视金鹰奖报名受理单位,应邀请当地党委宣传部、电视艺术政府主管部门、文联、电视台等方面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申报参评金鹰奖推选小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认真审看报名的全部作品,经评议后推选出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作品和人员。推荐参评作品要充分考虑视协会员和观众的推荐意见。
部队系统和中国视协各分会以及中国视协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上述各报名受理单位收到的全部申报参评清单、推选小组成员名单,需报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各报名受理单位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数量,每个奖项不超过设奖数,报送总量不超过40部,电视节目主持人不超过4人。
第五条
各报名受理单位需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报送《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节目录像带及其它有关材料。报送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不得超过截止日期。
第六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由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统一印制,报名受理单位可按原样翻印复制。
《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需由报名受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第七条 申报参评各类评选,应按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电视剧类:《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内容简介、分集梗概;申报词曲单项奖的词曲,可复印)15份;1/2录像带或VCD或DVD一套;长篇、中篇电视剧Betacam录像带3集,开始和结尾各一集,中间任选一集;短篇电视剧Betacam录像带全套;剧照5张;电视剧男女演员剧照和生活照共5张;含报名材料的计算机软盘1张(word格式)。
(二)电视文艺节目类:《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音乐电视创意方案、专题电视文艺改编创作说明,可复印)15份;1/2录像带或VCD或DVD一套、Betacam录像带一套;剧照5张;含报名材料的计算机软盘1张(word格式)。
(三)电视纪录片类:《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编导阐述(或拍摄大纲),可复印)15份;1/2录像带或VCD或DVD一套、Betacam录像带一套;解说词3份;剧照5张;含报名材料的计算机软盘1张(word格式)。
(四)电视美术片类:《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美术形象设计说明、分集梗概,可复印)25份;1/2录像带或VCD或DVD一套、Betacam录像带一套;剧照5张;含报名材料的计算机软盘1张(word格式)。
(五)电视广告片类:《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创意方案、技术制作手段的说明,可复印)25份;
Betacam录像带一套(多个作品可串在一个节目带上,并标明作品顺序);剧照5张;含报名材料的计算机软盘1张(word格式)。
(六)电视节目主持人:《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业务简历,可复印)25份;本年度主持的节目30分钟汇编Betacam录像带(少数民族节目带上应打汉语字幕及附汉语文字稿);主持人剧照及生活照共5张;含报名材料的计算机软盘1张(word格式)。
第八条
报送的节目带要求无划痕,片头片尾完整。录像带及外盒上分别标明片名和集序。
报送的照片要在背后相应地注明作品名称、人物姓名、制作单位。
所有申报材料中的制作单位全称、主创人员名单及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应准确无误。
报送参评的录像带、剧照以及相关文字材料一律不退。
第九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向各类奖项评选委员会每位评委提供如下文字材料:关于该奖项评选工作的说明;参评作品总目录或参评人员名单;参评作品或参评人员评审表;参评单位报送的参评登记表及各种相关文字材料等。
第十条
各类奖项评选委员会分别召开评选会议对该奖项进行评选。奖项种类较多和参评作品(或参评者)较多时可分组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应先组织评委审看所有参评作品,在此基础上充分评议和进行投票评选。
分组评选时,评委会可依照分工,授权分组评委评选产生作品提名奖和作品最佳奖、优秀奖及单项奖的提名,也可直接评选产生作品优秀奖。分组提名的作品最佳奖和单项奖候选作品,必须经分组交叉审看,并由评委会全体评委投票评选。
第十一条
评委会推荐供观众投票评选的各奖项提名数量,原则上为该奖项设奖数量的3倍。各奖项提名名单均需从当届参评作品中经评委投票产生,被提名者获得票数需超过参与投票评委的半数。如确需在本届参评作品外再增加提名,应有一位评委提议,三位以上评委附议,经半数以上评委投票通过,方可列入相关奖项的提名。
第十二条
评委会直接评选产生的作品奖、提名奖和单项奖,由评委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所有获得作品奖、提名奖、单项奖的在评委投票中获得票数均需超过半数。最佳作品奖应为在评委投票中得票超过半数且票数最多的作品。最多票数相同的作品可并列最佳奖,也可由评委会决定在其中再次投票产生一个最佳奖。若因票数分散,没有参评者过半数,可在得票较多的前两名中再进行一次投票产生最佳奖。第二次投票仍未过半数,则该奖项空缺。
若一次投票出现获票超过评委半数的参评者多于奖项数,应按得票的多少顺序依照奖项数确定获奖者,超过奖项数的不当选。最后一名出现两个以上票数相同时,应进行第二次投票,选择其中之一入选。若经投票,超过半数票的参评者和作品不够奖项数,可以空缺。
第十三条
单项奖评选中,所有候选者在评委投票中票数均未超过半数,则此项单项奖空缺。如有外籍与港台电视艺术人员(含演员、电视节目主持人)参评并成绩突出的情况,评委会可以在评选出原设奖项外,另授予外籍与港台电视艺术人员特别荣誉奖。特别荣誉奖报中国文联批准后,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电视剧男女演员奖的评选程序:先由专家推荐出男女各15名候选演员供观众投票,按投票统计结果对男女演员分别依次排序,并严格保密。30名男女演员都作为受邀请的获奖者参加颁奖活动,未出席颁奖活动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由排名其后者依次递补。最后,按实际排名男女各前5位者获得观众喜爱的男女演员奖,并在金鹰节颁奖典礼晚会上公布,其余为观众喜爱的男女演员提名奖。
第十五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观众投票评选的选票及提名名单由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于当年7月公布。
观众可任选信函、电话、手机短信、电脑互联网络参与中国电视金鹰奖观众投票评选活动。但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每位观众身份证号码限投一票,多投无效。
观众投票期限为1个月。
投票期间不公布各奖项的获票数,各获奖奖项的获票数在颁奖期间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2004年3月6日中国视协第三届主席团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视协2004年4月报送中国文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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